關于做好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建筑工程施工許可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嚴格執行《關于優化社會投資新建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的若干規定》(京政辦發〔2019〕10號)和《關于完善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的意見》(京規自發〔2019〕439號),推動我市營商環境持續改善,圍繞“減時限、降成本、提質量”的總體目標,進一步加快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施工許可審批的辦理,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地上建筑面積不大于1萬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單一、技術要求簡單的社會投資新建、改擴建項目及內部裝修項目(地下空間開發項目和人員密集場所除外),適用于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項目管理。
二、社會投資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或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含3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無需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三、本通知所指的內部裝修項目,為不改變主體結構且不改變房屋用途的內部改造項目,項目無需辦理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可持施工許可申請表、房屋權屬文件、建筑施工企業確認文件、建設項目法人承諾書、裝修情況說明,在首都之窗簡易低風險工程“一站通”系統辦理施工許可證(因歷史原因確實無法提供房屋不動產權證的,可提交原有建筑的竣工驗收備案文件或其他項目建設合法手續,租賃房屋的還需提供租賃協議和產權人同意裝修文件)。
四、簡化施工許可變更程序,除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變更應依法重新申領施工許可證外,其他變更無需申請和審批,只需通過首都之窗簡易低風險“一站通”系統告知發證機關。
五、繼續推行“全程網辦”、“一網通辦”,各施工許可審批部門應嚴格落實一次性告知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務水平。
六、進一步壓縮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時限,對符合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的建筑工程,3個工作日內完成網上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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